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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声明

欢迎光临本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网站metroer.com,本所律师受托发表如下声明:

metroer.com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所有内容及其维护权归属上海森音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森音”)所有。所有浏览者须遵守上海森音所提供的使用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上海森音保留对网站内容随时修改和更换的权利。

在遵守以下条款的前提下,任何人可以对网站上的相关内容进行浏览、下载或打印。但前提是必须遵守如下条件:

一、上海森音和其运营的网站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网站内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网站包含的所有内容,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保护。未经上海森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摘编 、转载、翻译或通过其他媒体传播网站版权所有的任何内容,不得抄袭、复制、出版网站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将网站版权所有的内容用作公开展览、演示、租赁、销售、以及其他任何商业目的,不得在非上海森音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修改或变动,同时,不可以将网站内容用于出版、散布、或与此有关的各项活动和其他超出允许使用范围。浏览者不可以以任何方式拥有网站内容的版权、对于任何超出上海森音授权的使用,上海森音将终止所有已经给予的授权,不得使用伪造E-MAIL地址、假扮任何人或实体以误导信息的来源。

二、网站只作为一个场所准许用户以合法方式并在遵守网站用户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以合法方式进行交易。网站上发布的用户自行提供的信息,用户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网站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提供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站对任何使用或提供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对网站进行容易引起混淆或引起歧义的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曲解和诋毁。未经过上海森音以书面形式允许,任何人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对含有注册商标、标识、或其他属所有者的信息(包括形象、文档、页面设计、表格等)进行修改或使用。未经过上海森音以书面形式允许,任何人不可以把上海森音以及网站的标识、图片或注册商标在其他网站进行链接。

四、上海森音对网站所提供的所有内容,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任何关于材料的适用性或适合做某一特定用途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上海森音以及网站不保证所提供数据及服务的绝对正确性,不对用户直接、间接使用或不使用网站内容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负连带责任。

五、对于违反本声明对上海森音以及网站造成损失的行为,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授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联系方法:

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 瞿 沁 律师 上海市江宁路420号2801室
联系电话:021-62672919、62672968
传真:021-62672652
邮编:200041